本報訊(特約通訊員 金浩田)近日,海南省教育廳印發(fā)《海南省城區(qū)中小學教師赴基層學校交流幫扶工作方案》,明確自2024年起,省市縣(區(qū))直屬公辦城區(qū)中小學教師參加職稱評審須滿足基層交流幫扶年限要求,城區(qū)學校幫扶基層學校工作納入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質量督導評價和普通高中(完全中學)辦學水平督導評估內容。
海南要求,省市縣(區(qū))直屬公辦城區(qū)中小學教師晉升中級職稱,需滿足從教以來到基層學校交流幫扶時間累計不少于1年(240課時),晉升高級職稱從教以來到基層學校交流幫扶時間累計不少于2年(480課時)的要求,超過規(guī)定年限(課時量)的優(yōu)先推薦。2024年以前完成2年兼職支教的教師,2024年后晉升高級職稱還需到基層學校交流幫扶累計不少于1年(240課時)。省市縣(區(qū))直屬公辦城區(qū)中小學教師以全日制交流幫扶工作形式為主,或累計完成規(guī)定的年度課時量。
該方案自9月1日起施行,文件印發(fā)后設置1—2年過渡期,其中晉升中級職稱過渡期為1年,即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晉升高級職稱過渡期為2年,即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國教育報》2024年06月15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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