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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競賽結(jié)果不得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jù)

發(fā)布時間:2023-08-28 作者:龐珂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wǎng)

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wǎng)訊(記者 龐珂)近日,記者從河南省教育廳獲悉,為減輕競賽給學生帶來的過重負擔,河南省省教育廳聯(lián)合省委編辦、省民政廳、省市場監(jiān)管局日前共同制定了《河南省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出臺“三十條”進一步健全競賽活動管理制度。

據(jù)了解,該管理辦法適用于有關部門、單位、社會組織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明確提出“從嚴控制、嚴格管理”,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shù)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類競賽活動。

河南明確要求,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做到“零收費”;不得指定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酒店、餐廳等配套服務;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與競賽關聯(lián)的培訓、游學、研學、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平等開放,不得設置任何歧視性條件;競賽以及競賽產(chǎn)生的結(jié)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jù),競賽產(chǎn)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要標注“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jù)”等字樣。

河南規(guī)定,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須經(jīng)省教育廳核準,并公布組織時間、內(nèi)容、范圍、組織方式、監(jiān)督方式等,未經(jīng)核準,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不得組織開展競賽活動。經(jīng)省教育廳核準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有效期限原則上為3年,在此期間每年舉辦不得超過1次。自今年起,河南將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一次申報受理和審核全省性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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